公司辦公場所每個月都要支付水電費,
但申報時需要出具什麼樣的憑證呢?
本篇將根據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及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》瞭解費用憑證!
目錄
壹、郵電費
《營業稅》
- 提供憑證:
含有「公司抬頭、統一編號、支付營業稅額」之統一發票或「載有稅額」之普通收據扣抵聯或無實體之「電子發票證明聯」。- (1)公司繳納電話費、網路費
→若繳費通知單/已繳費憑證抬頭在105年1月後:
提供載明買受人名稱、地址及統一編號之「公用事業統一發票」。
→若繳費通知單/已繳費憑證抬頭在104年12月以前:
提供載有買受人名稱、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公用事業開立「載有營業稅額之收據扣抵聯」。 - (2)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無實體「電子發票證明聯」。
(外部連結:公共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專區)
(外部連結:財政部北區國稅局-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新知)
- (1)公司繳納電話費、網路費
- Tips:若單據上非為公司抬頭,但確實為公司所使用之電話費仍可列報。員工個人單據則需有通話記錄。
(參考資料-外部連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用事業所開立之收據可否扣抵?)
《營所稅》
- 依據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§76》規定。
- 提供憑證:
- (1)郵費
→應取得郵局之「回單」、「郵票購票證明單」。 - (2)電話費
→應取得含有「電信業者抬頭之收據」。
Tips:若以郵政劃撥繳費,應取得含有郵局抬頭及電話號碼之「劃撥收據」。若手機過戶手續未辦理完成,則由「實際使用人」申報認列。
Tips:若為電子帳單則可以至各電信業者的網站查詢列印電信費帳單
(外部連結:中華電信電子帳單查詢系統) - (3)電報費、電傳打字機費、傳真機使用費、其他電傳視訊系統使用費
→取得含有「電信業者抬頭之收據」。
Tips:若使用的是「其他營利事業之電傳打字機」支付的電報費,應提供「其他營利事業出具之證明」及「電信事業電報費收據影本」。 - (4)因國際時差關係,負責人與業務在下班後用「私人電話」與國外客戶接洽業務,或出差時,與國外客戶、國內公司客戶接洽業務。
→應取得「電信業者出具之收據」及「受話人電話號碼之國際長途電話費清單」
Tips:可以至各家電信業者申請通聯記錄(外部連結:中華電信網路客服中心)
- (1)郵費
貳、水電瓦斯費
《營業稅》
- 提供憑證:
- 含有「公司抬頭、統一編號、支付營業稅額」之統一發票或「載有稅額」之普通收據扣抵聯或無實體之「電子發票證明聯」。
Tips:水電瓦斯費的單據,若是拿到繳費通知單需要繳費完才能扣抵!申報扣抵時,可以選擇使用「發票字軌號碼」或「單據上載具流水號」申報!(外部連結:營業人取自公用事業進項憑證申報營業稅) - (1)若繳費通知單/已繳費憑證抬頭在105年1月後:
→提供載明買受人名稱、地址及統一編號之「公用事業統一發票」
Tips:若是與他人共同分攤,則需額外再提供「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」 - (2)若繳費通知單/已繳費憑證抬頭在104年12月以前:
→提供載有買受人名稱、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公用事業開立「載有營業稅額之收據扣抵聯」
Tips:若是與他人共同分攤,則需額外再提供「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」 - (3)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無實體「電子發票證明聯」
Tips:若是與他人共同分攤,則需提供載有「發票字軌號碼」或「載具流水號」之「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」。
(外部連結:公共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專區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-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新知)
- 含有「公司抬頭、統一編號、支付營業稅額」之統一發票或「載有稅額」之普通收據扣抵聯或無實體之「電子發票證明聯」。
《營所稅》
- 依據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§82》規定。
- 提供憑證:
- (1)電費
→電力公司開立之「統一發票或收據」。 - (2)自來水費
→自來水事業開立之「統一發票或收據」。 - (3)瓦斯費
→瓦斯公司行號之「統一發票或收據」。
- (1)電費
介紹完公共事業的費用憑證後,會發現報稅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將取得憑證保存好! 所以一定要確實索取進項憑證,且憑證上應載明公司抬頭、統一編號! 關於營業稅、營所稅的報稅概念請參考-(NexTrek部落格:做生意必讀!一次讓你弄懂報稅概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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